国土卫星中心2021年11月-12月数据采购公开优选公告
文章来源: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时间:2021-11-24
为保障我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实施,现组织开展2021年国土卫星中心11月-12月数据类采购公开优选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、事业法人单位,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采购需求相关领域服务经验。
二、申请方式
(一)编制数据提供方案
申请单位应当按数据提供方案内容要求(附件1)编制数据提供方案。数据提供方案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,一式6份;报价部分加盖公章装订1份,单独密封。
(二)递交申请材料
申请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17:00前应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纸介质和电子版,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恕不接收。
申报材料纸质版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。地址: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(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)。邮编:100048,联系人:刘晓,联系电话:010-68412123。当面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3:30至17:00(北京时间)。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。
申报材料(除报价单部分外)盖章电子版(PDF格式)发送至邮箱:lasac_kjc@126.com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数据采购+申请序号+申请单位”。邮件截止时间以发件时间为准。
三、评审
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择优评审,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,从单位资质、数据提供方案、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,不安排现场答辩。
四、结果公告
评审结束后,优选结果将在我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告,公告期1个自然日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。
(二)经优选确定的单位,与后续合同签订单位和收款单位应当一致,否则不予签订合同。
(三)经优选确定的单位,后续签订的合同必须同时包含数据提供方案承诺的所有内容。
六、采购需求
详见附件3。
附件3: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11月-12月数据采购项目竞争性优选需求表.xls